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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據報加強培訓,離岸信託徵稅新規進入實操階段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简称 “21号文”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配套征管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首次系统构建了离岸信托全生命周期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框架。

新规明确: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财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CNBC报道,多位境内外税务律师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地方税务官员进行大规模培训,以统一对离岸信托征税的解释。培训覆盖面相当广阔,涉及省级、市级以至村镇级别的政府员工。同时,税务总局已向境内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发送指导意见草案,计划未来几周举行咨询会。

 

然而,新规在实操层面仍存在诸多待解问题:

  • 2023年之前设立的离岸信托,持有人需要追溯申报多少年的信托资产,目前尚不明确;
  • 是否适用3至5年的标准诉讼时效,未有定论;
  • 申报需要提供多详尽的文件才会被接受或拒绝,尚无统一标准;
  • 10月份的截止日期究竟是申报截止日期还是全额缴税截止日期,有待厘清。

 

税务顾问估计,未来几周地方当局对这些细节的解读,将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基本一致。

 

此外,税务顾问还警告,许多信托资产可能违反7月发布的外国投资申报规则,可能引发外汇管理部门审查,了解资金最初是如何流出中国的。

小结:离岸信托征税新规已正式落地,国家税务总局正全力推进统一执行口径。但对于已设立多年信托的持有人而言,追溯期限、文件要求、截止日期等关键细节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建议相关人士密切关注未来数周税务总局发布的配套指引及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解读,及时评估自身合规状况。

 

关于离岸信托税务新规的更多细节与实操影响,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已作初步梳理,点击回顾

👉 《离岸信托 “免税时代” 结束?新规明确20%个税,哪些人要关注?》

 

建议结合本文一并阅读,更全面把握新规要点及对高净值客户的潜在影响。后续如有进一步解读或实操指引,我们也将第一时间更新,欢迎持续关注“天汇合规顾问”。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CNB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