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plianceOne 保险新闻简报 –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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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摘要 本月监管机构加强了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AML/CFT)的执法力度,多家保险经纪公司因未能进行客户尽职审查(CDD)而被处以合共罚款 42.9 万港元,同时发布了关于联合国制裁、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及新近展开的风险为本资本制度改进公众咨询等多项重要监管更新 与此同时,香港家族办公室行业稳健增长,超过3,380家单一家族办公室每年为香港经济贡献约126亿港元。 |
本期月报讨论的主题如下:
目录
监管动态
2026年3月初,保险业监管局(“IA”)就反洗钱(“AML”)及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CFT”)事宜发出多份重要通函及更新,可经保监局2026年反洗钱通函专页查阅。这些更新主要涉及国际制裁制度、联合国措施及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的指引,须获授权保险人及持牌保险中介人(尤其是经营长期业务的机构)及时关注。
| 生效日期 | 通函 /
制裁名单更新 |
内容 |
| 2026年3月3日 | 关于《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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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更新:
更新后的附表指明以下个人(本次更新并无新增任何实体或团体):
· QDi.001:Mohammed Salahaldin Abd El Halim Zidane,负责乌萨马·本·拉登(Usama bin Laden)的保安工作。
· QDi.002:Amin Muhammad Ul Haq Saam Khan,乌萨马·本·拉登(Usama bin Laden)的保安统筹人。
· QDi.003:Salim Ahmad Salim Hamdan,支援基地组织(Al-Qaida)及乌萨马·本·拉登(Usama bin Laden)的行为或活动。
上述指定会触发资产冻结、禁止提供资金或金融服务,以及该条例项下的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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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3日 | 关于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所发表声明的通函 | 通知保险机构(“IIs”)金融行动特别组织全体会议(2026年2月11日至13日)的成果,包括:
· 须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司法管辖区:DPRK(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及伊朗因持续存在战略缺失及扩散融资/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而继续被列入名单;须采取反制措施并加强警惕。缅甸继续接受加强尽职审查,若在2026年6月前没有进展,则日后可能面临反制措施。
· 受加强监察的司法管辖区:保险机构必须将这些司法管辖区纳入风险评估,并留意金融行动特别组织网站的变动。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仍保留在名单内。
· 新兴关注领域:网络欺诈、虚拟资产、离岸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s)、稳定币及非托管钱包(相关的金融行动特别组织报告预计于2026年3月发布)。 |
| 2026年3月2日 | 《2013年联合国制裁(苏丹)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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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更新:
《2013年联合国制裁(苏丹)规例》(第537章附属法例BF)的公告更新了该规例第31条所指明的相关人士名单。
该更新反映与苏丹制裁相关的指定名单的修订或增补(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苏丹局势的决议施加,包括对与冲突或违法行为有关联的若干个人或实体实施武器禁运、资产冻结及旅游禁令)。 |
| 2026年3月2日 | 《联合国制裁(伊斯兰国及基地组织)规例》项下相关人士及实体名单更新 | 载有与伊斯兰国(达伊沙)及基地组织有关联的已指定个人及实体的最新综合名单(截至2026年2月27日);
保险公司及中介人必须以此名单筛查客户及交易,以避免违反制裁。 |
重要性:
这些更新强化了香港与金融行动特别组织及联合国所定全球标准的对接,有助保障保险业免受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及扩散风险的影响。
保险公司、代理及经纪公司须注意即时更新其名称筛查数据库,纳入最新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综合名单、金融行动特别组织呼吁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及受加强监察的司法管辖区,同时就高风险元素进行加强尽职审查,将新兴风险纳入评估,并确保员工培训以维持持续合规。
及时合规对避免违规、声誉受损或遭保监局采取执法行动至关重要。随着虚拟资产及网络欺诈日益受到关注,这些通告突显了进行稳健筛查、风险评估及员工培训的需要,以在不断变化的威胁环境中维持保单持有人保障及行业诚信。
市场动态
2026年2月10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与投资推广署(“InvestHK”)联合发布《香港家族办公室市场研究》的结果。该研究由投资推广署委托、德勤(Deloitte)进行,估计截至2025年底香港共有3,384家单一家族办公室营运,较2023年底增加681家(增幅超过25%)。
对香港市场的两大影响:
- 经济影响:单一家族办公室仅透过营运开支每年即为本地经济贡献约126亿港元,并直接雇用超过10,000名全职专业人士。如计入多家族办公室及支援服务提供者,整体经济效益预计将远高于此。
- 香港的财富管理地位:截至2024年底,香港的管理资产规模达约35万亿港元(约4.5万亿美元)。截至2025年6月,香港的超高净值人士数目在全球排名第二,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家族办公室首选目的地的地位。
公告及研究的主要要点:
| 2026年即将推出的措施 | 即将推出的措施包括2026年上半年的立法建议,以扩大基金及单一家族办公室的优惠税务制度,涵盖贵金属、贷款、私募信贷投资及数字资产等额外资产类别。 |
| 实现行政长官2025年施政报告所载的新目标 | 政府旨在于2026年至2028年协助超过220家家族办公室在香港设立或扩展业务。
*该目标载于行政长官2025年施政报告。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投资推广署代表的评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Mr Christopher HUI 将持续增长归因于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的优势,包括其作为全球领先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角色、可预测的环境、与内地及世界的联通性,以及支持性的政策。
投资推广署投资推广总监 Ms Alpha LAU 强调,海外(尤其是欧洲及东南亚)对香港灵活的投资环境、优惠税务制度下投资不受地域限制、高度私隐(单一家族办公室无须一般发牌要求)及税务优惠有浓厚兴趣。
重要性:
单一家族办公室激增,突显香港作为亚洲首屈一指的财富及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更趋巩固,透过有针对性的政策优化、税务竞争力、私隐保障及战略性联通,吸引多元化的全球资本。每年126亿港元(透过营运开支)的实质经济注入及超过10,000名专业人士的直接就业,突显该行业在推动本地金融服务增长、创造就业及更广泛生态圈发展方面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即将推出的税务扩展(包括数字资产)及进取的增长目标,在全球转向可持续财富管理及跨代规划之际,这些发展进一步加强香港对超高净值家族的吸引力,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可靠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2026年2月11日,保监局就
拟议修订旨在优化该制度,同时为保单持有人维持强有力的审慎保障。主要范畴包括:
- 为符合条件的基建投资提供优惠资本待遇,以鼓励支持本地经济发展的融资。
- 修订一般业务类别的所需资本金额。
- 对指数型万用寿险(“IUL”)业务作出技术调整。
- 对虚拟资产(相关讨论中建议收取100%风险费用)及指明稳定币作出特定处理,以反映虚拟资产风险敞口的演变。
这些改进旨在提升香港作为具竞争力的环球风险管理中心的地位,吸引更多国际业务,并使资本要求与市场创新及新兴资产类别保持一致。
咨询文件已上载至保监局网站。欢迎保险公司、中介人、行业公会及公众等感兴趣人士于2026年3月10日或之前提交意见,方式如下:
- 电邮至rbc@ia.org.hk;或
- 邮寄至保监局办事处:香港黄竹坑香叶道41号19楼。
重要性:
本次咨询代表对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前瞻性调整,在创新与稳定之间取得平衡。透过鼓励基建投资及厘清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等现代资产的处理方式,有关建议支持香港在可持续发展和数字金融方面的策略目标。同时,在全球监管不断演变之际,这些建议亦加强香港对跨国保险公司及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确保保单持有人继续获得强而有力的保障。业界参与者应积极参与,共同塑造这些重要的改进措施。
执法动态
2026年3月4日,保监局公布对三家持牌保险经纪公司采取纪律行动,因其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
受影响的公司如下:
| 保险经纪公司名称 | 牌照编号 |
| ASI-Union Global Assets Management Ltd. | FB1534 |
| Macroscopica International Wealth Management Ltd. | FB1557 |
| Bay Union Insurance Brokers Limited (前称 known as Huize Hong Kong Insurance Broker Limited) | FB1661 |
违规行为包括:
- 未设立及维持有效的内部程序以进行客户尽职审查(“CDD”)。
- 未确定客户是否属政治人物(“PEPs”),或是否有人声称代表客户行事。
- 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
除上述公司外,另有三名相关人士因参与这些合规缺失而遭谴责。
三家经纪公司被处以的罚款总额为42.9万港元。保监局指出,有关公司此后已实施有效的补救行动,以处理已识别的缺失。
重要性:
这些个案并无报告显示存在实际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行为,但有关违规行为突显管控措施的缺口,可能令保险业被滥用。经纪公司作为保单持有人的主要接触点,担当关键角色,对防止保险业被利用从事金融罪行至关重要,从而保障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此次执法行动再次印证保监局持续将保险中介人(尤其是经纪公司)的稳健AML/CTF合规列为优先事项。由于中介人与客户直接互动,有效的客户尽职审查、政治人物筛查及记录保存是防止金融罪行及维持香港保险市场信任的基础。有关处罚提醒业界,即使事后补救合作亦不能免除系统性监控弱点的责任。随着监管机构对金融罪行风险日益关注,持牌实体应检讨并加强其AML/CTF制度,以避免类似结果,包括潜在的声誉损害、更高的监管强度或日后个案中升级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