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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操守准则》解读:持牌法团雇员个人交易申报与利益冲突管理要点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下称“《操守准则》”),就持牌机构雇员的个人交易及利益冲突管理,订立了明确的内部监控框架。雇员须向所属公司申报其个人交易账户,并在进行证券买卖前取得相应批准。利益冲突的申报及管理则因牌照类型(如第6类企业融资、第9类资产管理、第10类信贷评级)而呈现不同的风险强度:部分情况仅须事后通知,另一些则必须事前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
本文将梳理《操守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同牌照类型下的冲突管理重点、个人交易申报机制及内部监控框架,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操守准则》对雇员操守的核心管控

《操守准则》要求持牌机构维持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确保员工行为符合诚信、公平及专业标准。虽然《操守准则》并非直接法律条文,但香港证监会在评估持牌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符合适当人选要求时,会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管控范畴

核心原则

内控实务要求

个人账户交易

员工需全面申报个人交易账户,个人交易须经机构审批,禁止使用未授权账户交易

制定员工交易管理制度,建立申报审批流程,开展交易独立审查与事后抽查,定期核对员工账户账单

利益冲突管理

主动识别、规避利益冲突,无法规避时须向客户充分披露

落实员工关联权益申报,建立冲突台账,执行信息隔离墙,规范外部兼职,严禁抢先客户交易

内部监控管理

搭建稳健合规内控体系,实现员工风险常态化管控

管理层落实合规责任,设立独立合规部门,定期优化内控,开展全员合规培训

违规追责

违规将被认定为资质不达标,触发监管追责

建立分级处分机制,违规可导致内部处罚、罚款、吊销牌照,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

二、差异化合规管控:高风险牌照的申报模式区分

证监会依据业务信息敏感度与利益冲突风险,对不同牌照实施差异化管控,分为事前审批与事后报备两类模式。各牌照管控标准如下:

牌照级别

涵盖类别

核心业务

潜在利益冲突风险

管控强度/申报模式

交易及经纪类

第1类(证券交易)
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3类(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执行买卖盘、提供交易渠道、保证金融资

中至高:可能优先处理个人订单;利用客户未执行订单信息进行自营交易(抢先交易);利用客户资产作为抵押进行个人融资。

混合模式:低风险岗位可采用事后通知及季度抽查制度;涉及自营交易或接触客户订单信息的人员,需建立严格的信息隔离制度及预先审批机制。

企业融资及保荐人类

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包括保荐人、配售代理、包销商)

首次公开招股保荐、合规顾问、配售、包销

极高:持续接触重大非公开价格敏感信息;保荐人需保持独立性,禁止在委任期间买卖相关证券;配售及包销业务可能涉及与发行人的利益冲突。

以事前申请为主:个人交易通常需事先取得合规部门书面批准,并遵守冷却期及信息隔离要求;保荐团队成员通常不得持有或交易相关证券。

资产管理类

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全权委托账户管理、基金投资组合管理

极高:管理人可能将客户资金投资于关联基金或收取相关利益;可能优先处理个人投资组合或利用客户资金影响个人持仓价值。

以事前申请为主:个人交易需经合规部门预先审批;执行客户利益优先原则;高风险岗位(如基金经理)需接受定期独立审查。

信贷评级类

第10类(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为发行人提供信贷评级

极高:评级分析师持有受评级机构证券,可能影响评级独立性及客观性;评级机构与发行人的商业关系也可能形成利益冲突。

双轨混合模式:评级工作需实施严格信息隔离;禁止分析人员持有受评级实体证券;非核心岗位可采用事后定期申报;机构需持续监察利益冲突情况。

咨询及研究类

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5类(期货合约咨询)

撰写研究报告、提供投资建议

中等:分析师个人持股可能影响研究观点客观性;研究部门可能受到公司其他业务(如投资银行)的影响。

混合模式:通过合规抽查及利益冲突披露制度进行管理;研究报告发布前需经过合规审阅,确认不存在未披露个人持股或关联交易。

监管实践显示,多数资管合规漏洞源于利益冲突管控失效。证监会明确要求:高风险业务必须执行事前审批;中低风险业务的事后报备,必须配套抽查、核验、追溯机制,杜绝形式合规。

三、雇员个人交易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要求

《操守准则》第12.2段列明,持牌机构须制订书面政策,规范雇员为个人利益进行的证券交易,并要求雇员作出申报及披露。具体实务要求如下:

管控范围

内部监控实际要求

个人账户申报

员工必须向公司申报所有证券交易账户;新入职时以及每年均需进行年度申报。

交易预先审批

大部分公司的政策要求员工在交易前取得合规部门批准;对于限制名单内的证券,不得进行个人交易。

禁止隐瞒账户

员工不得通过他人(如家属)名下的账户进行交易,以规避个人交易申报要求。

最低持有期

多数公司的政策会设定个人交易最低持有期限(例如30天),以防范短线交易及利用未披露信息获取利益。

交易记录保存

公司应要求员工提供证券账户交易结单,并由合规部门进行独立审查。

从监管执法的角度观察,上述要求并非只是书面要求。2025年,香港证监会对一名前持牌代表实施为期7个月的市场禁入,原因包括其隐瞒母亲的证券交易账户,并在该账户内进行超过260宗个人交易而未向公司申报。该代表亦未能向公司披露其个人证券交易账户。此案例说明,仅备存书面政策是不够的,机构须主动执行及监察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常见利益冲突场景及标准化合规防控措施

利益冲突在金融业务中高频且隐蔽,机构需针对典型风险场景建立标准化防控机制,具体如下:

冲突场景

潜在风险

防控措施

抢先客户交易(Front-running)

利用客户订单信息提前建仓,谋取不当利益

禁止员工前置同向交易,部署智能监控系统预警可疑交易

关联交易倾斜

优先投向关联标的、偏袒自身利益,违背公平原则

强制关联关系披露,执行价格时间优先原则,重大关联交易书面告知客户

违规收受馈赠返佣

干扰独立履职,损害客户权益

设定申报阈值,超额事项强制备案,建立个人违规追责机制

违规外部兼职

精力分散、机密泄露、跨界利益冲突

所有外部受薪职务、董事任职必须事前审批备案

五、常见合规问题解答

问题1:6类企业融资牌照持牌人,在保荐业务中如何管控利益冲突?
答:保荐业务独立性要求极高,属于零容忍高风险场景。保荐团队及关联主体在项目周期内,禁止交易相关证券,所有个人交易实行全额事前审批,违规将面临严厉监管处罚。

问题2:9类资产管理牌照从业人员,管控利益冲突的核心合规要点是什么?
答:一是权责隔离,投研人员个人交易严格受限,接受独立审计;二是交易优先,严格执行客户交易优先原则;三是充分披露,客户投资关联标的时,需向客户完整书面披露风险与关联关系。

问题3:员工亲属名下账户的交易行为,是否需要申报?
答:只要员工对亲属账户拥有实际操作权或实质收益权,就必须主动申报。刻意隐瞒关联账户交易,可能导致监管纪律处分,包括市场禁入或牌照吊销。

结语

香港金融监管持续趋严,持牌机构可参照《操守准则》的要求,完善员工个人交易、利益冲突申报与内控核查机制,管理层宜建立常态化管控体系;从业人员须严格恪守《操守准则》,主动履行申报义务、规避利益冲突。标准化的员工操守管控,既是监管合规底线,也是维护香港金融市场廉洁有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核心基础。
如需进一步了解合规细节,欢迎咨询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