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下称“《操守准则》”),就持牌机构雇员的个人交易及利益冲突管理,订立了明确的内部监控框架。雇员须向所属公司申报其个人交易账户,并在进行证券买卖前取得相应批准。利益冲突的申报及管理则因牌照类型(如第6类企业融资、第9类资产管理、第10类信贷评级)而呈现不同的风险强度:部分情况仅须事后通知,另一些则必须事前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
本文将梳理《操守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同牌照类型下的冲突管理重点、个人交易申报机制及内部监控框架,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操守准则》对雇员操守的核心管控
《操守准则》要求持牌机构维持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确保员工行为符合诚信、公平及专业标准。虽然《操守准则》并非直接法律条文,但香港证监会在评估持牌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符合适当人选要求时,会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差异化合规管控:高风险牌照的申报模式区分
证监会依据业务信息敏感度与利益冲突风险,对不同牌照实施差异化管控,分为事前审批与事后报备两类模式。各牌照管控标准如下:
监管实践显示,多数资管合规漏洞源于利益冲突管控失效。证监会明确要求:高风险业务必须执行事前审批;中低风险业务的事后报备,必须配套抽查、核验、追溯机制,杜绝形式合规。
三、雇员个人交易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要求
《操守准则》第12.2段列明,持牌机构须制订书面政策,规范雇员为个人利益进行的证券交易,并要求雇员作出申报及披露。具体实务要求如下:
从监管执法的角度观察,上述要求并非只是书面要求。2025年,香港证监会对一名前持牌代表实施为期7个月的市场禁入,原因包括其隐瞒母亲的证券交易账户,并在该账户内进行超过260宗个人交易而未向公司申报。该代表亦未能向公司披露其个人证券交易账户。此案例说明,仅备存书面政策是不够的,机构须主动执行及监察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常见利益冲突场景及标准化合规防控措施
利益冲突在金融业务中高频且隐蔽,机构需针对典型风险场景建立标准化防控机制,具体如下:
五、常见合规问题解答
问题1:6类企业融资牌照持牌人,在保荐业务中如何管控利益冲突?
答:保荐业务独立性要求极高,属于零容忍高风险场景。保荐团队及关联主体在项目周期内,禁止交易相关证券,所有个人交易实行全额事前审批,违规将面临严厉监管处罚。
问题2:9类资产管理牌照从业人员,管控利益冲突的核心合规要点是什么?
答:一是权责隔离,投研人员个人交易严格受限,接受独立审计;二是交易优先,严格执行客户交易优先原则;三是充分披露,客户投资关联标的时,需向客户完整书面披露风险与关联关系。
问题3:员工亲属名下账户的交易行为,是否需要申报?
答:只要员工对亲属账户拥有实际操作权或实质收益权,就必须主动申报。刻意隐瞒关联账户交易,可能导致监管纪律处分,包括市场禁入或牌照吊销。
结语
香港金融监管持续趋严,持牌机构可参照《操守准则》的要求,完善员工个人交易、利益冲突申报与内控核查机制,管理层宜建立常态化管控体系;从业人员须严格恪守《操守准则》,主动履行申报义务、规避利益冲突。标准化的员工操守管控,既是监管合规底线,也是维护香港金融市场廉洁有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核心基础。
如需进一步了解合规细节,欢迎咨询专业建议。